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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九江市财政局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7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九江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2015-09-29
  • 类别: 生育保险
  • 发文地区: 江西省九江市
  • 生效日期: 2015-10-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财政局、市社保局、市医保局:

我市生育保险自2013年7月运行2年来,据各地上报情况看,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均已超出当期支付9个月的标准,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赣人社发〔2015〕44号)文件要求,决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将生育保险缴费费率调整至0.5%,请予执行。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九江市财政局

      2015年9月2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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