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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医保办字〔2023〕31号 九江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遴选2023年第一批谈判药品双通道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5

  • 发文字号: 九医保办字〔2023〕31号
  • 发文单位: 九江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23-08-07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江西省九江市
  • 生效日期: 2023-08-07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局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经局领导研究决定,从2023年8月15日起至2023年8月29日止,全市各县(市、区)医保部门按要求自主开展2023年第一批双通道医药机构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按要求落实。

一、政策依据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双通道谈判药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医保发〔2021〕15号)、《九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谈判药品双通道保障的通知》(九医保发〔2021〕1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

二、开展时间

1、申请时间:从2023年8月15日9:00分起,至2023年8月21日17:00分止,符合条件的定点医药机构可自愿向所在地(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等登记地址)医保部门申请纳入双通道医药机构,逾期不再受理,各县(市、区)医保受理机构详见附件1。

2、遴选评估时间:从2023年8月22日至2023年8月29日,各县(市、区)医保部门组织专家开展评估,确定双通道定点医药机构准入名单。

三、申请条件

已经纳入九江市医保定点规范经营一年以上且需满足以下条件的医药机构:

(一)双通道医疗机构条件。

1、具有相应诊疗技术,具备相应的基因和病理检测能力,按功能定位和临床需求及时采购配备相应双通道药品的二级及以上实体定点医疗机构;

2、具备完善的医保用药管理制度,包括:双通道药品用药指南和规范、双通道药品流转处方监控制度(诊断、评估、购药、治疗、结算等院内全过程管理)、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定期开展双通道药品处方点评制度,提高医保用药管理能力,确保医保用药安全合理;

3、建立院内双通道药品配备与医保药品目录调整联动机制。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开设双通道药品进院审批绿色通道,按需配备,应配尽配,确保病人合理用药需求,不发生病人投诉;

4、建立双通道药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和“进、销、存”全流程记录和管理制度,落实存储、配送、使用等环节安全责任,药品全流程可追溯,确保双通道药品质量安全;

5、设置双通道药品专门服务岗位,配备专职人员,明确职责,规范流程;

6、双通道医疗机构应保障双通道药品的供应,不得以药占比、变相药占比、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限制、医保总额等为由,影响双通道药品的配备和使用;

7、近三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市场监督、药品监管、卫生健康部门通报;

8、近三年内,未因违反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等,被医保部门暂停定点医疗机构(含内设科室)医保服务协议;

9、完成贯彻执行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工作;

10、加强双通道药品使用管理和政策宣传,为每位备案的参保人员建立个人档案,完整记录其双通道药品使用信息。

(二)双通道责任医师条件。由双通道医疗机构按要求遴选审核确定。

1、具有与疾病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完成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工作;

3、严格按照双通道药品法定适应症、限定支付范围开具处方,不得要求或诱导患者到指定药店购药。

(三)双通道药店条件。

1、属于连锁经营的药店,组织机构健全,内部制度规范完善,资质合规、信誉良好,设置专门服务岗位,配备专职人员;

2、完成贯彻执行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工作;

3、建立双通道药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和“进、销、存”全流程记录和管理制度,落实存储、配送、使用等环节安全责任,药品全流程可追溯,确保质量安全。双通道药品的“进、销、存”纳入医保信息化全程监管,确保医保用药安全合理;

4、近三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市场监督、药品监管部门通报;

5、近三年内,未因违反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等,被医保部门暂停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

6、按供应能力和协议要求规范配备双通道药品,具有长期稳定的供药渠道,确保双通道药品的供应保障,且满足对所售药品实现电子追溯;

7、配备有我省双通道药品品种的备药率不低于30%,且与已配备的双通道药品的生产企业(进口药可以是国内总代理)签订供应合作协议;

8、按不超过联动我省医保支付标准的价格销售双通道药品;

9、至少配备2名注册在药店并参保的执业药师;

10、《药品经营许可证》具备“生物制品”经营范围;

11、与相关双通道医疗机构签订冷链运输配送协议。具有与经营冷链药品规模相适应的储存、配送设施设备,冷链管理全过程有记录、可追溯;

12、对双通道药品的注射制剂保证安全、及时地配送至参保人员就诊的双通道医疗机构;

13、加强双通道药品使用管理和政策宣传,为每位备案的参保人员建立个人档案,完整记录其双通道药品使用信息;

14、按照要求建立药品电子追溯系统,实现全流程可追溯,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15、严格做好处方审核。为参保人员配药时,须核对参保人员身份,查看参保人员历史用药记录和《江西省医疗保险双通道药品使用申请及评估表》,留存双通道医疗机构处方,并做好登记工作,妥善保存参保人员每次购药记录备查,确保医保基金合理支出。

四、申请材料

申请纳入双通道范围的医药机构应提供以下申请材料,所有材料全部使用A4纸制作,编制目录、标注页码(逐页加盖公章,单位承诺函需法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按序装订成册,并扫描成PDF文件、Word电子版一并提交。

(一)医疗机构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二级及以上等级证明文件、已纳入九江医保定点规范经营一年以上的所在地医保部门证明件;

2、具备使用相应双通道药品的功能科室力量、诊疗技术、基因和病理检测能力的详细说明和真实性承诺函,以及相应证明材料;

3、与已配备的双通道药品的生产企业(进口药可以是国内总代理)签订供应合作协议;已经配备或承诺在纳入双通道后及时配备的相应双通道药品的医保药品名称、医保剂型、实际规格、最小包装数量、药品企业、2020版甲乙类、协议有效期、数量等信息明细表、承诺函;

4、具备完善的医保用药管理制度:院内双通道药品配备与医保药品目录调整联动机制、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开设双通道药品进院审批绿色通道制度、双通道药品用药指南和规范、双通道药品流转处方监控制度(诊断、评估、购药、治疗、结算等院内全过程管理)、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定期开展双通道药品处方点评制度等;

5、双通道药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和“进、销、存”全流程记录和管理制度,以及落实存储、配送、使用等环节安全责任,药品全流程可追溯,确保双通道药品质量安全的承诺函;

6、双通道药品专门的服务岗位、专职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职称、联系电话)、工作职责、工作流程等设置详细信息表。

7、保障双通道药品配备和使用,保障病人合量用药的承诺函;

8、完成贯彻执行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工作的承诺函;

9、切实做到为每位备案的参保人员建立个人档案,完整记录其双通道药品使用信息的承诺函;

10、具有与疾病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务人员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以及医务人员本人严格按照双通道药品法定适应症、限定支付范围开具处方,不诱导患者到指定药店购药等违规用药的承诺函。

11、近三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市场监督、药品监管、卫生健康部门通报的承诺函;

12、近三年内未因违反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等,被医保部门暂停定点医疗机构(含内设科室)医保服务协议的承诺函。

13、上述所有提交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

(二)药店材料

1、连锁公司及本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具备“生物制品”经营范围)、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2、连锁公司及本店的组织机构表(内设机构、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岗位、职务、职称)、内部制度(包括:医保人员管理制度、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和医保费用结算制度);

3、设置的双通道药品专门服务岗位、专职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职称、联系电话)、工作职责、工作流程等设置详细信息表;

4、完成贯彻执行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工作的承诺函;

5、双通道药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和“进、销、存”全流程记录和管理制度,以及落实存储、配送、使用等环节安全责任,药品全流程可追溯,确保双通道药品质量安全的承诺函;

6、按供应能力和协议要求规范配备双通道药品,具有长期稳定的供药渠道,确保双通道药品的供应保障,且满足对所售药品实现电子追溯的承诺函;

7、与已配备的双通道药品的生产企业(进口药可以是国内总代理)签订供应合作协议;已经配备或承诺在纳入双通道后及时配备的相应双通道药品的医保药品名称、医保剂型、实际规格、最小包装数量、药品企业、2020版甲乙类、协议有效期、数量等信息明细表、承诺函,配备的我省双通道药品品种的备药率不低于30%;

8、按不超过联动我省医保支付标准的价格销售双通道药品的承诺函;

9、自愿按照《九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将糖尿病高血压用药纳入定点零售药店保障的通知》(九医保发〔2021〕13号)要求,申请“两病”用药保障并遵守其规定的承诺函;

10、至少2名注册在药店并参保的执业药师的执业药师注册证和参保凭证缴费的复印件;

11、与相关双通道医疗机构签订冷链运输配送协议,具有与经营冷链药品规模相适应的储存、配送设施设备,以及冷链管理全过程有记录可追溯的详细情况说明和承诺函;

12、双通道药品的注射制剂保证安全、及时地配送至参保人员就诊的双通道医疗机构的承诺函;

13、加强双通道药品使用管理和政策宣传,为每位备案的参保人员建立个人档案,完整记录其双通道药品使用信息的承承诺函;

14、按照要求建立了药品电子追溯系统截图,以及实现全流程可追溯,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的有关情况说明和承诺函;

15、严格做好处方审核。为参保人员配药时,须核对参保人员身份,查看参保人员历史用药记录和《江西省医疗保险双通道药品使用申请及评估表》,留存双通道医疗机构处方,并做好登记工作,妥善保存参保人员每次购药记录备查,确保医保基金合理支出的承诺函;

16、近三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市场监督、药品监管部门通报的承诺函;

17、近三年内未因违反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等,被医保部门暂停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的的承诺函。

18、上述所有提交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

五、工作要求

(一)双通道定点医药机构由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按照管理规范、择优选择、方便患者和总量适度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地自主组织评估确定。

双通道定点医药机构总数由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确定。

(二)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评估工作,按照申请材料受理、组织评估、研究确定准入、上报评估结果、整理相关资料存档等程序,严格把关,严禁将不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纳入双通道定点。

双通道定点遴选的评估专家评委,由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自行联系确定。

(三)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在开展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遴选时,同步开展对应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责任医师评估备案工作。

双通道定点遴选评估结果(附件2和附件3,Word电子版和PDF盖章扫描版),请于8月29日下班前报送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其他相关的申请材料、评估材料等由各县(市、区)整理后存档。

(四)各县(市、区)双通道定点遴选评估结果由市医疗保障局在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公布并报省医疗保障局备案后执行。

(五)各有关医药机构应实事求是组织申请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对申请双通道的本店直接取消医疗保障定点资格,同时对所有连锁经营店全面暂停医疗保障服务并实施整改。

联系人:周娟,电话:8588550 ,邮箱:jjybdyk@163.com。

附件:1.《县(市、区)医保受理机构名单》

2.《×××县(市、区)2023年第一批双通道保障定点医药机构遴选结果名单》

3.《×××县(市、区)2023年第一批双通道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责任医师申请备案名单》

    九江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3年8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九医保办字〔2023〕31号 关于遴选2023年第一批谈判药品双通道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的通知(盖章版)(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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