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双通道”药品备案材料清单(2023版)〉的通知》(赣医保办函〔2023〕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江西省“双通道”药品备案材料清单(2023版)〉的通知》(赣医保办函26号)
九江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0月24日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西省“双通道”药品备案材料清单(2023版)》的通知
赣医保办函〔2023〕26号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各相关单位:
为优化“双通道”药品备案管理服务流程,简化参保群众办理“双通道”药品备案手续,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江西省双通道药品分类管理名单〉的通知》(赣医保办字〔2022〕1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江西省“双通道”药品备案材料清单(2023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本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3年10月8日
九江-基本医疗保险
九江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