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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清退参加养老保险死亡人员个人账户余额的通告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3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乌海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1-17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
  • 生效日期: 2025-01-17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内蒙古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经办规程》《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经查,我市存在参保人员死亡一年以上未清退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的情况。

为维护公民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合法权益,请参保人亲属(法定继承人)携带相关材料(参保人员死亡证明、死亡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如无法提供死亡人员社保卡或银行卡账户信息,需提供法定继承人相关证明材料及银行卡)及时与我们联系,于2025年2月28日前到属地社保经办大厅申请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死亡) 》业务。

特此告知,请互相知照。

市本级经办地址:乌海市滨河区滨河大道党群服务中心二楼;联系电话:0473-3158078

海勃湾区经办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海北街道东环路海勃湾区党群服务中心一楼;联系电话:0473-3890107

乌达区经办地址:乌海市乌达区新达西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联系电话:0473-3021229

海南区经办地址:乌海市海南区巴彦乌素东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联系电话:0473-4024114


乌海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5年1月1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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