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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医保函〔2024〕119号 朔州市医疗保障 朔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 关于公布2025年度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5

  • 发文字号: 朔医保函〔2024〕119号
  • 发文单位: 朔州市医疗保障 朔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24-11-30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山西省朔州市
  • 生效日期: 2025-01-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局属各单位,各参保单位:

按照朔州市医保局、财政局《关于印发<朔州市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朔医保发〔2023]47号),山西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医保局《关于公布2024年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4〕39号)和朔州市医保局、财政局《关于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执行时间等事项的通知》(朔医保函〔2020]74号)等文件规定,确定 2025年度我市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每人年缴费标准为:82255x0.5%=411.27元。

本通知从2025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朔州市医疗保障

朔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

2024年11月3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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