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税务局,局属单位:
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自行确定2021年全省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使用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通知》(赣医保函〔2021〕45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字〔2021〕301号)规定,现就九江市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使用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标准明确如下:
1、2020年、2021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分别为5040元、5548元,2021年的增幅为10.08%。
2、2021年九江市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使用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标准(2020年为5086元),按照不超过上述养老保险使用标准增幅的要求确定为5448元,增幅;7.12%。
九江市医疗保障局
九江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九江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9日
九江-基本医疗保险
九江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集
九江-生育保险
九江市生育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