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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公积金政策调整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6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1-16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辽宁省沈阳市
  • 生效日期: 2025-01-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为更好满足广大缴存人住房消费融资需求,缓解购房资金压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2025年1月1日起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措施,具体内容发布如下:

一、优化“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

一是取消关于原商贷已偿还年限的限制条件。取消“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中原商贷已偿还3年(含)以上的限制条件。

二是取消关于未结清商贷笔数的限制条件。取消“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中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除申请“商转公”贷款的1笔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以外,不得有其他住房贷款的限制条件。

除上述2个申请条件调整外,“商转公”贷款其他政策保持不变。

二、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一是调整商贷大额还款提取时限。将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大额还款的提取时限由“当年内提取”调整为“一年内提取”。

二是调整全款购买我市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要件。取消全款购买我市商品房需缴纳契税后再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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