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财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为切实保障参保职工就医需求,提升医保待遇保障水平,确保基金可持续平稳运行,依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 号)、《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陕劳社发〔2001〕308 号)及《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渭政发〔2010〕50 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基金运行实际,现将我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缴纳标准调整如下:
一、将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缴纳标准从每人每月 8 元调整到每人每月 15 元,全年 180 元,其中:用人单位从每人每月 5 元调整到按照每人每月 10 元缴纳,职工个人(含退休人员)从每人每月 3 元调整到按照每人每月 5 元缴纳。
二、本通知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以省级医保平台系统维护完成时间为准)。
渭南市医疗保障局
渭南市财政局
2024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