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职工大额运行情况,经测算,现对相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由8万元提高到10万元。
二、职工大额补充保险年度支付限额由35万元提高到40万元。住院(含列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慢性病等)涉及大额补充保险支付的比例为:本地定点医疗机构(一、二级)支付90%,本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85%;省内转诊支付85%,省外转诊支付75%;办理异地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支付85%。
三、职工大额补充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190元每人每年。
四、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
征集时间:2022年6月22日-2022年6月26日
征集方式:1、将书面意见寄或送至市医疗保障局待遇科(以单位名义反馈的请加盖单位公章);2、将各反馈意见发至电子邮箱xxsybk@163.com。
联系地址:新乡市新中大道与人民路交叉口人防大厦3楼316房间市医疗保障局待遇科,邮编453000
联系电话:3695180 联系人:张 栋
感谢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支持!
2022年6月22日
新乡-基本医疗保险
新乡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