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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社〔2020〕10号 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市医疗保障局 新乡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新乡市税务局 关于转发豫人社〔2020〕7 号《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

阅读量:100

  • 发文字号: 新人社〔2020〕10号
  • 发文单位: 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市医疗保障局 新乡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新乡市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20-03-13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河南省新乡市
  • 生效日期: 2020-02-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平原示范区、经开区管理委员会:

现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豫人社〔2020〕7 号)转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

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市医疗保障局

新乡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新乡市税务局

2020 年 3 月 10 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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