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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人社字〔2017〕276号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缴纳待安置期养老保险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69

  • 发文字号: 赣人社字〔2017〕276号
  • 发文单位: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发文日期: 2021-10-14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江西省
  • 生效日期: 2021-10-14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为进一步推进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待安置期养老保险缴费工作,维护退役士兵养老保险权益,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赣退役军人字〔2018〕8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迅速开展行动

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社和财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待安置期养老保险缴费工作,密切联系,加强配合,确保相关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一)建立长效机制。各部门要将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待安置期养老保险缴费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退役士兵退伍后,要及时掌握退役士兵的安置单位及其待安置期养老保险缴费情况。每年,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供退役士兵安置人员名单,社保经办机构对缴费情况进行核查。要建立工作台账,逐人销户,不少一人。退役士兵待安置期养老保险缴费工作原则上应在退役士兵安置当年内完成。

(二)迅速开展排查。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迅速与本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排查本地2018年8月1日以来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待安置期养老保险缴费情况。对待安置期未缴费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立刻督促安置单位提出申请,及时向安置地人民政府同级财政部门请款,按时足额为退役士兵缴纳待安置期间养老保险费。

二、严格经办流程,明确责任分工

2018年8月1日以来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待安置期缴纳养老保险费工作主要分为申请、受理、核定和缴费四个环节。

(一)申请。退役士兵安置单位负责填写《江西省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待安置期缴纳养老保险费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经退役士兵签字确认后,报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

(二)受理。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安置单位提供的退役士兵入退伍、《退役军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等材料,审核《申请表》中退役士兵的身份、服役起止时间、待安置期起止时间和缴费基数等信息。

(三)核定。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向退役士兵的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审核确认后的《申请表》,办理养老保险缴费业务,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应根据月缴费基数和申请缴费时段产生应缴金额,生成缴费通知单。

(四)缴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凭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通知单,向安置地人民政府同级财政部门请款。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应在1个月内将相关资金逐一对应拨付到退役士兵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及时做到账处理。

三、其他

已完成待安置期缴费的退役士兵,不再重新办理。国家和省今后有新要求的,从其规定。

附件:江西省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待安置期缴纳养老保险费申请表.docx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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