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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 关于做好2021缴费年度工资基数封顶保底和启用相关工作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2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
  • 发文日期: 2021-07-30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河南省
  • 生效日期: 2021-07-30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直管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省中心各处室:

2021缴费年度(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全省单位职工(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上限、下限标准暂按5298元/月的300%(15894元/月)、60% (3179元/月)执行。以后如需调整,另行通知。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务必于7月4日之前,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完成2021缴费年度工资基数封顶保底和启用工作,并完成2021年7月各种社会保险(企业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征缴计划、拨付计划以及结算计划的制定和过月工作。

 

 

                                 2021年6月3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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