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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市财社〔2024〕166号 揭阳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6

  • 发文字号: 揭市财社〔2024〕166号
  • 发文单位: 揭阳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2024-12-20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广东省揭阳市
  • 生效日期: 2024-12-20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5 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4〕280 号)和市人社局资金分配方案,现提前下达 2025 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财政补助资金共 143715 万元(详见附件 1),此项资金收入请列入 2025 年度 “1100248 转移性收入 — 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 — 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 2025 年度 “208260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 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一般公共预算科目。

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做好 2025 年预计数分解下达相关工作。此项资金待 2025 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在年度执行中,将按照资金分配办法据实清算和调整,多退少补。

二、此次下达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以直接支付的方式拨入市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不纳入基层 “三保” 专户管理。各地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社〔2015〕413 号)规定,及时将本级应承担的补助资金落实到位,确保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手中,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 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四、此次下达资金为基层 “三保” 资金,资金标识为 “A0301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地市财政部门应按规定接收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在数字财政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 “三保” 标识的指标,不得随意增加、删减和修改,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附件:1. 揭阳市提前下达 2025 年揭阳市城乡养老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
         2. 绩效目标表 (1)

揭阳市财政局
2024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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