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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人社字〔2017〕119号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2017年度全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3

  • 发文字号: 九人社字〔2017〕119号
  • 发文单位: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17-08-29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江西省九江市
  • 生效日期: 2017-08-29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保局、市医保局、市就业局:

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2017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通知》(赣人社字〔2017〕228号)精神,经研究,2017年度我市职工社会保险使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2017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4678元)确定,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4034元、下限为2807元,请以此作为处理有关职工社会保险事项的依据。

2017年度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使用的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2017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4678元)确定,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4034元、下限为2807元。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2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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