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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人社规〔2020〕4号 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转发黑人社发〔2020〕20号文件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1

  • 发文字号: 庆人社规〔2020〕4号
  • 发文单位: 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0-07-09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黑龙江省大庆市
  • 生效日期: 2020-07-09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现将《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转发〈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的通知》(黑人社发〔2020〕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我市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和基金结余情况,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满1年的,市区失业补助金按每月907元标准发放,四县失业补助金按每月685元标准发放;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市区  失业补助金按每月302元标准发放,四县失业补助金按每月228元标准发放。


  附件: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的通知(黑人社发〔2020〕20号)



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庆市财政局

2020年7月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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