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2
微信扫码进行分享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7〕31号)要求,市政府决定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085元/月,四县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845元/月。新标准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原文下载.docx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2日
大庆-失业保险
大庆市失业保险政策合集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