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 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 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粵人社规〔2022〕9号)转发给你们,
请你们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清远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
附件:《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9号).pdf
清远-失业保险
清远市失业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