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大庆石油社会保险中心: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25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8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阶段性降费率政策,即参保单位和个人费率分别为0.5%,政策执行期限至2019年4月30日。
各地务必精心组织,严密部署,认真做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政策的有序衔接;要加强政策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切实增强参保单位和职工群众的获得感;要加强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的分析和管理,在确保失业保险待遇足额支付和保障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全力维护基金的平稳运行。
各地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报告。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8年7月11日
大庆-失业保险
大庆市失业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