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为做好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黑财社〔2018〕10号)、《黑龙江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黑人社规〔2019〕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和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黑人社函〔2020〕87号)相关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大庆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庆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暂行办法》(庆人社规〔2020〕3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23日
大庆-失业保险
大庆市失业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