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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人社规〔2021〕1号 关于印发《大庆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7

  • 发文字号: 庆人社规〔2021〕1号
  • 发文单位: 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1-02-24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黑龙江省大庆市
  • 生效日期: 2021-02-24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为做好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黑财社〔2018〕10号)、《黑龙江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黑人社规〔2019〕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和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黑人社函〔2020〕87号)相关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大庆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庆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暂行办法》(庆人社规〔2020〕3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大庆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实施细则.pdf



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23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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