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98
微信扫码进行分享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关于做好当前医疗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8〕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8年4月26日
大庆-生育保险
大庆市生育保险政策合集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