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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人社规〔2019〕7号 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9

  • 发文字号: 庆人社规〔2019〕7号
  • 发文单位: 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19-12-07
  • 类别: 工伤保险
  • 发文地区: 黑龙江省大庆市
  • 生效日期: 2019-12-07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和《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2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规模,按照工伤保险基金“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筹资原则,结合我市经济产业结构实际,经市政府批准,自2020年1月1日起,调整我市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为,一类至八类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




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庆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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