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和《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2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规模,按照工伤保险基金“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筹资原则,结合我市经济产业结构实际,经市政府批准,自2020年1月1日起,调整我市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为,一类至八类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
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庆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6日
大庆-工伤保险
大庆市工伤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