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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医保发〔2019〕1号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继续支持城乡居民贫困家庭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免费治疗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95

  • 发文字号: 黑医保发〔2019〕1号
  • 发文单位: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19-01-14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黑龙江省
  • 生效日期: 2019-01-14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地)医疗保障局、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指示精神,做好医疗保障扶贫工作,切实解决城乡居民贫困家庭儿童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先心病)医疗救治问题,减少因病返贫致贫现象发生,结合前期工作开展情况,经研究,我省将继续发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和社会基金功能作用,支持对贫困家庭儿童先心病免费治疗专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贫困家庭口径

免费治疗的贫困家庭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家庭、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贫困家庭的儿童及特困供养人员中的儿童。

二、确定定点医院

免费治疗的医疗机构为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哈尔滨市儿童医院、牡丹江心血管病医院。

三、确定先心病病种

免费治疗的儿童先心病为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四种单纯性及上述四个病种的复合型先心病。

四、明确支付方式

贫困家庭儿童先心病采取医保基金定额支付一部分,社会基金出资救助一部分的方式实现免费治疗。单纯性儿童先心病治疗医保基金定额支付1.8万元,其余费用由社会基金支付;两种以上复合型(含小体重患儿)医保基金定额支付2.3万元,其余费用由社会基金支付。

儿童先心病的治疗由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卫生部发布的《儿童先天性心脏病4个病种临床路径(2010)版》(卫办医政发〔2010〕91号)确定的规范化治疗方案实施手术治疗。

五、转诊及结算管理

贫困家庭中被诊断为儿童先心病的患儿监护人,需持诊断证明和贫困家庭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经办中心办理转诊,并持“贫困家庭儿童先心病实施免费治疗审批表”到定点医院进行救治。经社会基金组织对贫困患儿家庭情况认证后,医疗机构对患儿实施手术治疗。出院后,患儿家属持先行垫付的医疗费票据和相关材料到经办中心报销,低于基金定额支付标准的按实际费用报销;高于基金定额支付标准按基金定额标准报销。经办中心要高度重视贫困家庭面临的经济负担问题,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切实减轻贫困人员垫付资金的经济压力。

六、政策期限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贫困家庭儿童先心病免费治疗政策,执行期限为两年,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七、医疗机构联系人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金 钰  电话:0451-85556913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许 磊  电话:0451-86296052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陈伟光 电话:0451-85939737

哈尔滨市儿童医院 孙红敏 电话:0451-87122103

牡丹江心血管病医院 张树军 电话:13604832000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1月1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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