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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通知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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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参保居民有关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具体如下:
一、将成年居民、未成年居民在市内一级医院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均提高到90%。
二、将乙类药品费用纳入可报销范围的比例由80%提高到85%。
三、待遇调整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4日
大庆-基本医疗保险
大庆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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