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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医保规〔2019〕2号 大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我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及困难群众资助标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5

  • 发文字号: 庆医保规〔2019〕2号
  • 发文单位: 大庆市医疗保障局 大庆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2019-10-09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黑龙江省大庆市
  • 生效日期: 2020-01-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区)医保局、财政局:

  为做好2020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工作,根据省医保局、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黑医保发〔2019〕37号)规定,经市政府十届33次常务会议审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20年1月1日起,将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二档缴费形式调整为一档缴费。统一我市个人缴费标准,2020年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

  二、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标准以2020年个人缴费标准为基数,执行原来的资金来源渠道和资助比例。





大庆市医疗保障局   大庆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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