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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住金管委发〔2021〕2号 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调整和年度验审工作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2

  • 发文字号: 衢住金管委发〔2021〕2号
  • 发文单位: 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 发文日期: 2021-07-19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浙江省衢州市
  • 生效日期: 2021-07-19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和《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四届二次全体会议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和年度验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

(一)调整时间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止,在此期间调整有困难的,报市公积金中心另行审批。调整后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21年1月至调整时住房公积金的差额部分予以补缴。

(二)缴存工资基数

工资基数计算口径:①计时工资;②计件工资;③各类奖金;④津贴和补贴;⑤加班加点工资;⑥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⑦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部分。

(三)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缴存单位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按单位和个人5%-12%范围执行,同一单位实行同一缴存比例。

(四)计算方法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个人月缴存额与单位月缴存额的合计数确定。具体计算方法为:

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工资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工资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合计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

(五)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实行上下限制度

上限不超过2020年度全市城镇单位非私营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上限不超过31151元(2020年度全市城镇单位非私营在岗职工月均工资的3倍,全市城镇单位非私营在岗职工年均工资为124605元)控制,单方最高月缴存额为3738元。下限不低于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1660元(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1660元),单方最低月缴存额为83元。

二、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工作

(一)验审时间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止。

(二)验审内容和重点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的内容和重点主要包括:缴存单位是否全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是否存在欠缴未缴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以及职工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等。

三、年度验审及基数调整工作程序

各单位年度验审经中心审核通过后,即可开展本年度基数调整工作;验审工作不合格的,按规定要求整改后方可开展本年度基数调整工作。

办理方式:所有缴存单位由单位专办员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通过“法人登录”以“法人数字证书”办理,网址:http://www.zjzwfw.gov.cn。

公积金中心将统一组织基数调整培训,请各单位确定专人负责,认真组织落实,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好今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调整和年度验审工作。

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1年7月1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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