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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职工大额医疗补助筹资标准的通告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1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昌吉州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5-01-13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
  • 生效日期: 2025-01-13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根据《关于调整职工大额医疗补助筹资标准的通知》(昌州医保发〔2024〕11号),2025年1月起,职工大额医疗补助单位缴费标准由每人每月5元,调整为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1%收取;职工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0元,调整为按本人工资的0.2%收取。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5元,调整为按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0.3%收取。各级财政补助范围和标准不变(5元/人/月)。

特此通告。

昌吉州医疗保障局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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