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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医保联发〔2020〕14号 衢州市医疗保障局 衢州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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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字号: 衢医保联发〔2020〕14号
  • 发文单位: 衢州市医疗保障局 衢州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2020-10-30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浙江省衢州市
  • 生效日期: 2020-10-30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

为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衢政发〔2014〕52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我市2021年度、2022年度衢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0元。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三、低保、低边等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参保条件的困难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贴。

四、各地要加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确保当期收支平衡。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衢州市医疗保障局            衢州市财政局

2020年10月3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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