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托机构: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实施 意见》(粤卫〔2023〕2号),为贯彻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现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如下:
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使用住 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40 万元提高至50万元、夫妻双方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 60万元。其他贷款条件及要求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执行。
调整政策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以房屋 买卖合同网签日期为执行新政策认定时间。已审核未发放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原额度执行。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9月11日
清远-住房公积金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