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医疗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衢政发〔2020〕26号)、《衢州市医疗保障局 衢州市财政局 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的通知>的通知》(衢医保联发〔2021〕3号)、《衢州市医疗保障局 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大病保险产品盈亏分担机制的通知》(衢医保联发〔2020〕17号)文件精神,结合2022-2024年度大病保险项目招投标情况,现将我市2023年度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大病保险筹资标准。2023年度大病保险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整体划转部分的标准为每人每年101元。
二、年终结算。年终对全市2023年度大病保险收支进行清算,结余基金滚存到下年度使用,赤字不足按规定补筹。
衢州市医疗保障局
衢州市财政局
2023年3月1日
衢州-基本医疗保险
衢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