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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12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1-13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辽宁省鞍山市
  • 生效日期: 2025-01-13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有效防范贷款风险,经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对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调整如下:

一、提取政策调整:

(一)优化全款购房提取政策

每套房产可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额为申请日前一个月公积金账户余额,累计提取额不超过总房款。

(二)优化欠缴职工提取政策

取消欠缴单位必须补齐欠缴住房公积金才能提取公积金的限制。

(三)优化租房提取政策

取消有过其他住房消费提取记录的,不得以租房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限制。

二、贷款政策调整:

(一)取消离婚期限限制

取消原离婚满1年以上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限制。

(二)优化异地贷款

1.提高异地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将异地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与本地缴存职工一致,即双职工购买新建商品房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购买二手房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单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

2.开展异地缴存职工商转公贷款业务。

(三)规范贷款业务

1.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为防范贷款风险,将原《鞍山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中的购买二手房将《不动产权证书》已过户至借款申请人名下的贷款业务取消。

2.公积金贷款重复购买同一套住房的不予受理。

以上政策调整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月13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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