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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通知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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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根据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实际,现就阶段性降低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2016年10月1日起,将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下调0.5个百分点,即从现行的8%调至7.5%;为保证市区参保人员待遇不降低,对个人账户计费仍保持不变。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4日
原文下载.docx
大庆-基本医疗保险
大庆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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