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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2023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3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大庆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2022-12-29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黑龙江省大庆市
  • 生效日期: 2023-01-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大庆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提醒:大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及个人,2023年度全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及计发基本养老金使用的上年度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77160元;上年度全口径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430元。

企业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口径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以60%作为缴费基数;超过上年度全口径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作为缴费基数。

个体灵活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从60%-300%划分9个缴费档次,新缴费基数自2023年1月1日起使用。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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