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卧龙社保中心、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
2020年1月,我州合并实施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现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将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川医保规〔2024〕9 号)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就进一步做好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人员(以下简称 “两类人员”)参加生育保险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巩固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
“两类人员” 参加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和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缴费基数一致,缴费费率为 0.5%。其中:
(一)灵活就业人员(即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在参加我州职工基本医保时,可以选择参加生育保险。选择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保险关系应与职工基本医保关系保持一致,由个人在缴纳职工基本医保费时同步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人员(即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参保失业人员)在参加职工基本医保时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由其失业保险关系所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缴生育保险费,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个人不缴费。
二、做好生育保险待遇落实
生育保险坚持权利和义务相对应,参加职工基本医保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两类人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保基金中支付。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人员应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基金不再支付生育补助金。
(一)生育医疗费。
(二)生育津贴。
4.政策衔接。本通知施行后 12 个月内,“两类人员” 分娩或终止妊娠时职工基本医保处于连续参保超过 12 个月(含)的可待其生育保险费缴纳满 12 个月后,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三、推进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参保人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规定的待遇标准直接结算。未直接结算的,可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交材料申请零星报销。
四、加强政策宣传解读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 “两类人员” 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的重要意义,准确解读相关政策,减轻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医保经办服务效率,提升医保支持生育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生育友好型社会氛围。
全州各级医疗保障、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阿坝州医疗保障局
阿坝州财政局
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阿坝州税务局
2024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