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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2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 发文日期: 2025-01-13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四川省自贡市
  • 生效日期: 2025-01-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大力支持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房问题,着力减轻缴存人购房负担,满足缴存人住“好房子”需求,持续用力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经自贡市第五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具体通知如下。

   一、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一)夫妻任一方缴存人有两笔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再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

(二)除上述情况外,缴存人家庭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二、提高最高贷款额度

将普通商品房和再交易房最高贷款额度统一提高至100万元。其中:双缴存人100万元,单缴存人80万元。

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的二孩和三孩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分别再提高20万元和30万元,最高可达120万元和130万元。

在我市就业的毕业5年(含)以内的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最高贷款额度再提高20万元,最高可达120万元,单笔可贷金额不受缴存余额20倍限制。

符合高层次人才政策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50%,最高可达150万元,不受单双职工差别化贷款额度限制,单职工可按双职工贷款额度执行,单笔可贷金额不受缴存余额20倍限制。

同时符合上述政策的,就高执行。

   三、取消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须间隔12个月及以上的限制

   四、执行时间

优化后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原有政策如有与此相抵触的,按优化后政策执行。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本规定将作出相应调整。

政策执行中,普通商品房贷款认定时间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再交易房贷款和“商转公”贷款认定时间以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收件时间为准。

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1月13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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