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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人社局发〔2024〕16号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本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18

  • 发文字号: 津人社局发〔2024〕16号
  • 发文单位: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2024-12-17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天津市
  • 生效日期: 2024-12-13
  • 业务类型: 养老金调整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2024年度本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4年度本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9232元。

二、2024年1月以来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无需重新办理退休手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2024年度本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重新核定基本养老金,并自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予以补发。

三、2011年6月30日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最低缴费年限,延长缴费5年后累计缴费仍不满最低缴费年限的,一次性趸缴费月基数按照9232元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13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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