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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财社指〔2024〕86号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5

  • 发文字号: 龙财社指〔2024〕86号
  • 发文单位: 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人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4-12-31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福建省龙岩市
  • 生效日期: 2024-12-3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24】9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25年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94万元。项目名称:中央财政街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00004.该项指标收入列为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为“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预算安排和资金下达;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及时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并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跨省就业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81号)要求,做好使用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加快资金下达和支出进度。要对照《2025年度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合理确定项目绩效目标,落实绩效目标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5年龙岩市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分配表

2.2025年度龙岩市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绩效目标表

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人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3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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