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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量房(二手房)贷款相关事项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59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3-06-25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吉林省吉林市
  • 生效日期: 2023-07-01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住建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工作,保障售房人权益和资金安全,就个人住房公积金存量房(二手房)贷款事项明确如下:

1.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买卖双方在交易前应共同到住房公积金贷款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贷款资金划入售房人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账户内。

此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25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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