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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房屋价格认定标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9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2-08-01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吉林省吉林市
  • 生效日期: 2022-08-01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近日,市住建局、市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和中国银行保监会吉林监管分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信息查询互通机制规范购房融资的通知》(吉市住建发〔2022〕71号)。通知要求,从即日起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在办理吉林市区内职工个人二手房贷款业务时,要针对职工在住建部门备案的网签合同价款和管理中心确认的房产评估价进行比较,使用二者的最低值核定贷款额度。

管理中心不能以房产评估价格作为房屋价值唯一认定标准,请计划申请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的职工知晓此情况,并在住建部门网签合同备案时,如实申报备案房屋交易价格。

希望进一步详细了解此政策的,可拨打住房公积金客服电话12329。

2022年8月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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