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严厉打击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确保住房公积金依法合规使用。同时为体现公积金公平性和互助性,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经中心研究,现做出如下规定:
职工购买二手房并以全款购房为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得再以购买该套住房为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反之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再以全款购买该住房为条件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还款产生后,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或与中心签订按月还款代扣业务。
职工以全款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与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协议”后,方可办理提取业务。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7月12日
吉林-住房公积金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