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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房规〔2024〕5号 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南充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2024)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0

  • 发文字号: 南房规〔2024〕5号
  • 发文单位: 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 南充市财政局 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国人民银行南充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南充监管分局
  • 发文日期: 2024-10-17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四川省南充市
  • 生效日期: 2024-10-17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南充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

南充市财政局

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国人民银行南充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南充监管分局

2024年10月16日


南充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因城施策、一城一策,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


八、加大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力度

(一)实施公积金市内购房代际互助,支持缴存人家庭市内购房同时提取本人、配偶及父母或子女的公积金。

(二)取消省内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的户籍限制,缴存人在省内异地购房和归还住房贷款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异地全款购买二手房的,在产权证取得半年后、一年内提取)

(三)提高我市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单、双边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限额分别提高至60万元、80万元,在此基础上,二孩家庭最高贷款限额提高至70万元、90万元。三孩家庭最高贷款限额提高至80万元、100万元。

(四)核定贷款额度时,实际贷款额度不再与缴存时间系数和账户余额挂钩。

......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南充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房联〔2023〕14号)中未到期条款按原文件期限执行,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后期省市如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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