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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生育医疗病种收付费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7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南充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0-04-10
  • 类别: 生育保险
  • 发文地区: 四川省南充市
  • 生效日期: 2020-04-10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为促进两险合并实施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政策的有效衔接,确保两险合并实施后职工生育医疗待遇不受影响,控制生育医疗费的不合理增长,减轻参保患者的生育医疗负担,决定将生育医疗病种的收付费政策调整如下:          

   一、扩大生育医疗病种收付费政策实施医疗机构范围

(一)我市辖区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包括一级医疗机构(收付费标准见附件),凡主诊断、主操作符合按生育医疗病种(自然临产阴道分娩、胎膜早破阴道分娩、计划性剖宫产)收付费的病例均纳入按病种收付费范围。

(二)市内非公立医疗机构凡主诊断、主操作符合按生育医疗病种收付费的病例均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 执行市内同等级公立医疗机构的付费标准。

(三)市外医疗机构凡主诊断、主操作符合按生育医疗病种收付费的病例执行按病种付费政策,职工医保在市内同等级医疗机构付费标准的基础上下浮5%,居民医保在市内同等级医疗机构付费标准的基础上下浮10%。

二、调整生育医疗病种的收付费标准(见附件)。

三、本调整政策从2020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生育医疗病种收付费标准调整表


南充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9日


附件下载:

1.附件12.docx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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