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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南充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2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南充市医疗保障局 南充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2021-02-25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四川省南充市
  • 生效日期: 2021-02-25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南充市医疗保障局、南充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的通知》(南医保〔2019〕76号)文件精神及我市2020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决定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将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11700元调整为12600元,贫困人口起付标准由5850元调整为6300元。   本《通知》自2021年3月1日开始实施。

南充市医疗保障局  南充市财政局

2021年2月2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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