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南充市医疗保障局、南充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的通知》(南医保〔2019〕76号)文件精神及我市2020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决定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将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11700元调整为12600元,贫困人口起付标准由5850元调整为6300元。 本《通知》自2021年3月1日开始实施。
南充市医疗保障局 南充市财政局
2021年2月24日
南充-基本医疗保险
南充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