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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通知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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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保局、财政局:
根据《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第二轮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发〔2018〕23号)规定及我市2019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决定将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从10580元调整为11700元。 本《通知》自2020年5月1日开始实施。
南充市医疗保障局 南充市财政局
2020年4月22日
南充-基本医疗保险
南充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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