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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缴纳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公告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8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   南充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19-08-30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四川省南充市
  • 生效日期: 2019-09-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公告》的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自2019年4月1日起交由税务机关征收。从2019年9月1日起,将进入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期,按照市政府相关规定,现将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征缴事项公告如下:
  一、个人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2020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250元/每年。
  二、缴费时间
  集中缴费时间从2019年9月1日开始,2020年2月29日截止(学校组织集体参保的,缴费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30日)。
  三、缴费方式
  (一)现金收缴。可采取由乡镇干部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组、代办人员包户,定点或上门收取方式,通过现金或智能POS刷卡收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学校组织参保的学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学校代收。
  (二)协议代缴。缴费人可以与税务部门委托的农村商业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天府银行、邮储银行、惠民村镇银行等商业银行、社区、村(组)代征点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实行银行代扣。
  (三)银行代收。缴费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前往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商银行、天府银行、邮储银行、惠民村镇银行的代办点办理参保缴费,也可以通过以上银行的网银、手机银行APP、银行自助终端等办理参保缴费。
  (四)税务征收。缴费人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非接触式缴费(含电子税务局、天府e税手机APP、“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等)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业务,也可直接到各办税服务厅征收窗口缴纳。
  各缴费人在缴费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若需咨询缴费政策,请咨询当地医疗保障部门。
  此公告从2019年9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
南充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8月3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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