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
为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能力,更好地解决城乡居民大病医疗负担,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医保发〔2019〕22号)及《南充市医疗保障扶贫三年实施方案(2018—2020年)》文件精神,决定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相关政策,具体调整如下:
一、起付线调整为我市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贫困人员起付线在此基础上下调50%。
二、普通城乡居民2019年度起付线调整为10580元,贫困人口2019年度起付线调整为5290元。
三、贫困人口报销比例在《南充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第二轮实施方案》(南府办发〔2018〕23号)文件规定的分段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分别提高5%。
四、贫困人口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低保对象。
五、本次调整政策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国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南充市医疗保障局 南充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6日
南充-基本医疗保险
南充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