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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通知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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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22〕11号)规定,现将全市2025年大病保险基本保费起付标准公布如下:
2025年金华市大病保险基本保费起付标准为22000元。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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