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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顺医保〔2022〕196号 南充市顺庆区医疗保障局关于申报2023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1

  • 发文字号: 南顺医保〔2022〕196号
  • 发文单位: 南充市顺庆区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2-12-30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四川省南充市
  • 生效日期: 2022-12-30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顺庆区各参保单位:

为确保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有序推进医疗保险费征缴,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列》和《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全面做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发〔2022〕31号)规定,各参保单位应对2023年医保参保人数、缴费基数进行申报,现将基数申报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1月31日前,参保单位应将2023年本单位的在职、退休人员的缴费人数、缴费基数等相关资料报送到顺庆区医疗保障中心服务大厅对公专窗。逾期未进行申报的,将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在职人员按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南充市医疗保障中心按照规定重新进行核定。

二、基数确定

在职职工以2022年度1-12月职工工资总额的月平均工资为2023年度月缴费基数,工资按国家工资总额统计口径计算。企业参保的退休人员不再申报2023年医保缴费基数。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单位还需申报退休人员医保缴费基数,退休费以组织、人社部门核定的退休费(含基本退休费、生活补贴、93年工改保留补贴)计算,不含职业年金。

三、申报材料

申报缴费工资时,参保单位以纸质件和电子盘形式进行申报,纸质件包括:1.《南充市医疗保险费申报表》;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附件)纸质表格,需加盖单位公章;3.单位2022年财务决算报表应发薪酬栏(复印件)。纸质件和电子文档(《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交大厅相应窗口进行要件审核,要件资料不齐的由申报单位补齐后,再重新进行申报。开通了网厅的单位,年初也要进行申报,同时按规定报送以上纸质资料和电子文档。

四、申报公示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参保单位应当将申报的2023年医保缴费基数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并向参保人员公示,同时公布2022年医疗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单位对职工缴费工资的真实性负责,对少报、漏报、瞒报缴费人数、缴费基数等违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五、资料获取

本通知电子版及附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1.顺庆医保QQ群(群号:18352622、733906175),在“文件”栏中下载;2.持优盘到医保服务大厅对公窗口拷贝电子文档并领取纸质资料。3.2022年12月单位职工缴费人数、基数可在大厅相应窗口进行拷盘,注册使用医保网厅的,可从医保网厅导出核实。4.单位领取相关文件时,请在文件领取登记册上签字确认。

六、其他事项

(一)按照《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规定,对查出少报、漏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工资的单位,将按《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八十六条进行处理。

(二)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只需申报缴费人数、缴费工资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无需再进行申报。

七、申报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申报地点

顺庆区潆华北路二段双塔街13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医保服务大厅1号窗口。

(二)咨询电话

0817-2819052。

附件:1.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电子版)

南充市顺庆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3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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