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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顺医保〔2021〕203号 南充市顺庆区医疗保障局关于申报2022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0

  • 发文字号: 南顺医保〔2021〕203号
  • 发文单位: 南充市顺庆区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0-12-28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四川省南充市
  • 生效日期: 2020-12-28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顺庆区参保单位:

为确保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医疗保险费征缴,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列》和《南充市完善城镇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南府办发〔2014〕54 号)规定,各参保单位应对 2022 年医保参保人数、缴费基数进行申报,现将基数申报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 年 1 月 25 日前,参保单位应将 2022 年本单位的在职、退休的缴费人数、缴费基数等相关资料报送到顺庆区医疗保障中心个人权益股。逾期未进行申报的,将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在职人员按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南充市顺庆区医疗保障中心按照规定重新进行核定。

二、基数确定

在职职工以 2021 年度 1-12 月职工工资总额的月平均工资为 2022 年度月缴费基数,工资按国家工资总额统计口径计算。退休人员以 2021 年 12 月退休费进行申报,其中,企业退休人员退休费以国家基本养老金口径计算;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以组织、人社部门核定的退休费(含基本退休费、生活补贴、93 年工改保留补贴)计算,不含职业年金。地方和社保局代发的其他项目均不计入基数。

三、申报材料

申报缴费工资时,参保单位以纸质件和电子盘形式进行申报,纸质件包括:1.《南充市医疗保险费申报表》,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附件)纸质表格,需加盖单位公章;3.单位 2021 年财务决算报表应发薪酬栏(复印件)。纸质件和电子文档(《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交股室

相应人员进行要件审核,经审核资料齐全的进行数据录入,要件资料不齐的由申报单位补齐后,再重新进行申报。开通了网厅的单位,年初也要进行申报,同时按规定报送以上纸质资料和电子文档。

四、申报公示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参保单位应当将申报的 2022 年医保缴费基数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并向参保人员公示,同时公布 2021 年医疗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单位对职工缴费工资的真实性负责,对少报、漏报、瞒报缴费人数、缴费基数等违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五、资料获取

本通知电子版及附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1.顺庆医保QQ 群(群号:18352622)、顺庆医保 2 群(群号:733906175),在“文件”栏中下载;2.到医保服务大厅领取纸质资料。2021年 12 月单位职工缴费人数、基数可在科室相应人员进行拷盘,注册使用医保网厅的,可从医保网厅导出核实。单位领取相关文件时,请在文件领取登记册上签字确认。

六、其他事项

1、按照《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规定,对查

出少报、漏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工资的单位,将按《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八十六条进行处理。

2、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只需申报缴费人数、缴费工资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无需再进行申报。

七、申报地点及联系方式

1、申报地点:顺庆区双塔街 13 号火车北站广场绿地中心4 号楼顺庆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2、联系人:何丽娟、杨锐 咨询电话:0817-2819052。

附件:1.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2.南充市顺庆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电子版)

南充市顺庆区医疗保障局

2020 年 12 月 28 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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