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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贷款和提取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13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1-06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广东省汕尾市
  • 生效日期: 2025-01-16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更大限度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汕尾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和《关于〈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贷款和提取政策的请示〉的批复》(汕公积金管委〔2024〕15号),现将有关调整通知如下:

一、调整我市公积金基准最高贷款额度,单职工基准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40万元,双职工基准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60万元。

二、截至2024年底,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降为74.19%,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和缴存余额倍数进行调整,调整后单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为48万元,双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为72万元;同时将计算可贷额度缴存余额倍数调整为16倍。

三、在本市购买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四、租赁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缴存人,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6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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