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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职工医保普通门诊政策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2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云浮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4-12-31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广东省云浮市
  • 生效日期: 2024-12-31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广大职工医保参保人:

根据《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废止和延长有效期的决定》(云府〔2024〕30号),已对《云浮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云府办〔2024〕1号)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现就落实职工医保普通门诊政策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医保普通门诊选点

对已选定2025年度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职工医保参保人,符合下列情况的,可在2025年4月30日前增加或变更职工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一)已选定市内1家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需增加1家市内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增加后其中1家必须是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二)已选定市外1家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需变更为市内1家或2家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

二、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一)选择市内1家定点医疗机构的,享受当年度支付限额标准的100%;

(二)选择市内2家定点医疗机构的,在每家医院分别享受当年度支付限额标准的50%;

(三)选择市外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按市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标准降低10个百分点,享受当年度支付限额标准的90%;

(四)2025年度已享受过普通门诊支付并在2025年4月30日前增加或变更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其在增加或变更后定点医疗机构的最高支付限额为2025年度剩余支付限额。


相关文件链接: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废止和延长有效期的决定(云府〔2024〕30号)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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